【前言】
前段时间,著名主持人曾代言的爱钱进投资理财平台爆雷,不久后,又一位主持人被网利宝愤怒的投资人刷上热搜,一时间,网友纷纷要求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明星出面负责。那么,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作为广告代言人一定承担责任吗?
【律师分析】
一、广告代言人是哪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因此,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广告主以外的人
如格力电器是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广告中出镜,此时,因法定代表人本身就代表该企业,并非广告主以外的人,所以不是广告代言人。
(二)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广告代言人应当以自身的名义或形象对产品作推荐,与一般导购不同,导购仅是对商品进行介绍,并不使用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因此,导购也不属于广告代言人。
(三)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一般认知中的明星、演员等自然人不同,广告代言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其他组织,如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等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广告代言人。
二、广告代言人一定承担责任?
广告代言人虽然在广告中对产品作推荐或证明,但产品存在问题广告代言人并不必然承担责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一)行政责任
广告代言人不得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不得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如存在前述情形的,广告代言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比起前述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该条规定的三年禁令对广告代言人来说可能才是影响最大的。
(二)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广告代言人对产品问题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虚假广告,根据广告内容的不同,其承担责任的条件也不同。
1. 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如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并不要求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只要事实上代言了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就应当与广告主对消费者的实际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对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如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承担过错的连带责任。只有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明知或应知才需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明知是指广告代言人实际上已经知道广告内容虚假但仍进行代言;应知则指代言人本应该知道广告内容虚假,但由于自己未予审查,或疏忽大意而没有发现广告内容虚假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连带责任只是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内部仍存在责任划分的问题。如广告代言人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的,其可以就自己额外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广告主等连带责任人追偿,具体的责任份额需要根据各自的注意义务大小,以及在发布虚假广告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加以确定。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罪,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广告罪为纯正的身份犯,犯罪主体仅限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包括广告代言人。
但是,基于共犯从属性理论,如果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实施虚假广告发布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有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共犯。
【结语】
虽然,广告代言人仅满足特定条件时才承担责任,但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将对其产生严重影响。所以,广告代言人在承接广告时也应当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一方面要注意核查公司资质及相关手续,避免涉足禁止广告代言的行业;另一方面也需要核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避免为虚假广告代言。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张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