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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知多少?

Q: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都需要注意约定哪些事项?

A:借贷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联系地址、电话等)、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用途(企业间仅能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借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借款人是否提供担保等。若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建议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予以留存。若借款人提供保证人的,则一定要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明确保证人的身份、保证方式、保证范围等。
此外,提示出借人注意,建议通过银行转账而非现金的方式提供借款并保留银行打款凭证,以免借款人不认可其已收到借款。

Q: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还钱,出借人也从未主张过,是否意味着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还钱了呢?

A:当然不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举个例子:假设借款到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只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出借人向借款人催告过(比如发送短信、邮寄书面催告函),借款人就不能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Q: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是否就不能主张借款人还利息了?

A: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无法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但可以要求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约定了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Q:对于利息的支付有没有上限规定?

A:无论是借期内利息或是逾期利息、违约金,法院仅支持24%/年;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36%/年,借款人已自愿支付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则借款人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但如果超过36%/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可要求出借人返还。

Q:借款人如果提前还款,利息该如何计算?

A:以双方约定为准,双方可以约定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也可以约定按约定的借款期限计算利息。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则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Q:企业为了资金周转需要是否可以向其他企业借款?

A: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但以下情形除外: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6)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7)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9)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Q:借款人没有还钱,出借人应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

A: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则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借款人没有还钱,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出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夫妻一方借的钱,出借人能否向借款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A: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所负的债务。

若不满足以上情形的,则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李晓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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