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都需要注意约定哪些事项?
Q: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还钱,出借人也从未主张过,是否意味着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还钱了呢?
Q: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是否就不能主张借款人还利息了?
Q:对于利息的支付有没有上限规定?
Q:借款人如果提前还款,利息该如何计算?
Q:企业为了资金周转需要是否可以向其他企业借款?
A: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但以下情形除外: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6)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7)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9)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Q:借款人没有还钱,出借人应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
Q:夫妻一方借的钱,出借人能否向借款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A: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所负的债务。
若不满足以上情形的,则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的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