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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视 | 快递柜收费是否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0年5月9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接受北京卫视财经频道《首都经济报道》栏目采访,就快递柜收费是否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几日,不少消费者在使用丰巢快递柜取件时,看见屏幕上多了一则通知,该快递柜服务推出了会员制,普通用户超时12小时未取件将收取费用。同时根据柜子的大小要收价格不等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大部分是由快递员来承担,收件人承担一小部分,那么快递柜企业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突然收费或涉嫌

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岳屾山律师认为,快递柜收费模式是一种企业的商业操作行为,但要建立在双向选择和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快递柜投递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另外,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国家并未禁止快递柜收费,如要收费需取得用户同意和设定合理的免费使用时间,未经用户同意就使用快递柜并收费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另外,快递柜的免费使用时段应当符合市场规律,要结合免费运营时用户的存取习惯,不能为了收费而刻意的把时间设置成用户不方便的取件时间。

同时,从有效的发挥快递柜作用的角度来看,也不能任由用户任性占用快递柜。可以考虑分级累进式的收费方式,如24小时内免费,超时后按超出时间累计计费以督促用户尽快取件,提高快递柜的周转率。快递柜收费模式也有利于快递柜服务企业的经营发展,从而有利于快递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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