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湖北作家方方自大年初一开始,以日记的形式记录疫情期间的见闻。日记在网络公开发表后引起了大量阅读和转载,一时间正面和负面的评价漫天遍地,意外走红。但俗话说人红是非多,方方在3月19日的日记里写道:我虽已退休,但打场官司的精力还是有的,直言要与齐先生和某网站对簿公堂。
从该篇日记的字里行间我们能看出,方方愤怒的原因主要是齐先生骂了她,其行为涉嫌造谣和构陷。方方表示建议对方删除并公开道歉,否则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那么,她可以采取的法律手段有哪些呢?
01
提起侵犯名誉权之民事起诉
02
及时投诉和报警处理
方方第一时间在自己的日记里,公开要求齐先生和刊登齐先生文章的网站删除文章,这是维护自己权益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效果也很明显,方方在第二天即3月20日的日记里就提到,网站上那个齐先生已经把文章删了。
假如对方没有删也不用慌,还可以向网站投诉和报警处理。
首先,《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权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站)采取删除等措施。否则网站需就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站本身就知道侵权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权,那就需要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已经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可以处最高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因此也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03
提起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自诉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且该罪是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因此必须由方方自行收集证据提交法院,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话还是属于公诉案件。
该罪名成立的条件是用暴力等方法,且要求情节严重,所以入刑标准实际较高。虽然《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够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该侵权纠纷,使自身权利得到了保障,那么再依据同样的证据材料就很难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当然,如果齐先生在经过方方的提醒后不及时停止,或者继续变本加厉的话,还是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的。
04
结语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高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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