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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学历,单位可以辞退吗?

前言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安家》中,房似锦因当年面试时伪造学历,而被公司作出撤销其店长职务,撤销其业务权限三个月的处理。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伪造学历与解除合同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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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试用期内,如果单位发现员工存在伪造学历的行为,可结合《试用期录用条件告知书》等文本的规定,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

就北京地区来说,如果单位并未向员工发送《试用期录用条件告知书》,也无相关规章制度的,亦可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17年4月24日 京高法发[2017]142号)第11条之规定作出辞退决定,该通知第11条明确,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02

以严重违纪辞退或撤职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提供虚假学历属于严重违纪,且规章制度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已经依法告知员工,那么,当发现员工确实存在着上述行为时,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以严重违纪辞退员工,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者单位对员工从宽处理,撤销职务而不解除也是可以的。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并无相关规定的,考虑员工伪造学历属于明显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实践中亦存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三条,以劳动者违反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予以辞退的案例,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03

以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能否以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从举证责任角度来说,一般需由单位就员工以欺诈手段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进行充分举证,而由于学历仅仅是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考核因素之一,且尤其是当员工并无不符合录用条件已经顺利转正、甚至是工作多年表现优异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再行主张合同无效,往往难以得到支持。
因此,实操中一般建议单位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纪予以处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风险。

04

单位不能单方辞退或撤职的情形

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单位在其入职时已经发现伪造学历的情况,但仍然选择录用,也就是说单位在明知员工存在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下没有就此进行处理,而是做出了认定员工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多年之后再行依据员工之前提交假学历的情形将其辞退,将不具备合法性,可能构成违法辞退。尤其是在员工多年来业绩突出,屡次获得单位嘉奖的情况下,单位再行依据之前已经认同的瑕疵处理员工,将难以得到支持。

05

结语

具体到《安家》中的房似锦,如果她提交录音等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早已知晓其真实学历的情况而仍然予以录用,且多年来经过自己的努力不断得到升职加薪,那么,公司的此次处罚显然是属于为了收拾员工而挖出来的理由,可能将被认定为属于违法降职。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乔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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