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售后包租,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建成后,将已出售给小业主的房屋进行承租,交由专业的管理公司进行运营,如作为产权式酒店或商铺等进行经营,并定期向小业主支付租金。
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采取售后包租的模式可以使其快速回笼资金;而对购房者来说,可以获得租金收益。
本文将以开发商的立场来谈一谈售后包租这一房产销售模式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01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虚构房地产项目,出于融资需要公开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的资金,采用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向公众进行宣传(如采取群发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并承诺高额返利,实则根本不存在真实的房地产项目,无法向购房者交付房产,这种行为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房地产开发商及主要负责人员可能会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如【2018】川01刑终406号一案)。
02
行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禁止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若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项目未竣工的情况下就利用售后包租的销售模式对外宣传并销售房产,可能会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并且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因此,为了避免受到行政处罚导致经济损失并影响公司资信,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再进行房产销售。同时需严格审核房产销售宣传广告,特别是在委托房产销售代理的情况下,销售代理为了提高售房率而获得分红,可能会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不适当的宣传。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一方面需注意审核销售代理的宣传资料,另一方面也要在销售代理合同中合理设置违约条款及合同解除条款,以规制销售代理的不适当宣传行为。
03
民事责任
04
结语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李晓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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