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5日,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岳雪飞律师作客上海电视台《法制特勤组》,就商品货不对板该怎么办?发表评论。
今年年初,罗先生在上海德宝北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宝马轿车,并为新车选择了一款品牌贴膜,售价1万多元。可是,当贴膜贴好后,他却产生了怀疑,觉得自己车上的贴膜似乎并不是该品牌的,而是便宜了整整5000元的宝马原厂贴膜,罗先生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经过与4S店交涉,7月23日,4S店方面做出了赔偿罗先生32000元的决定,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
岳雪飞律师指出,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判断自己是否遭遇了欺诈,可以通过自己是否被侵犯了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来看。在生活中,大多数表现为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具体手段包括: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本案中,如果4S店向罗先生提供的BMW汉威防爆膜并非汉威生产的,则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岳雪飞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遇到消费欺诈时,消费者通常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一,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本案中罗先生就是通过与4S店达成《赔偿协议》维护了自身权益。
第二,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投诉。
岳雪飞律师认为,无论哪种维权方式,消费者都应注意保存和固定相关证据。像本案中,车辆贴膜及其他车辆装饰产品,都有实体或线上的质保卡。罗先生坚持索要质保卡的行为,很好地固定了证据,也为之后维权带来了便利。
此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应要求经营者提供发票或小票;在签署购买合同时,应要求商家将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或承诺写入合同;还可以通过录音、拍照、拍视频等方式保存固定证据等。只有保存和固定好相关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