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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视点》第二十六期:史上最高虚假广告罚单开出,法律责任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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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近日,涟县市场监管局认定达利旗下可比克薯片的一个公益有奖销售活动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将对其处以3673.04万元的罚款。该事件由一名消费者对达利集团旗下的可比克薯片抽奖活动投诉引发,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该薯片不仅包装上印刷的两个合作组织不存在,且产品投放量与允诺也相差甚远。涟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可比克薯片开出了最高虚假广告罚单。

律师观点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一般都要以各式各样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如广告宣传不当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可知,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只要涉及以上内容的,就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并受到相应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是比较高的,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比克薯片的公益有奖销售活动,包装上印刷的两个合作组织不存在且产品投放量与允诺也相差甚远的现象,显然已经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因此被市场监管局开出罚单。律师建议经营者及时自查对外广告宣传、商品包装等是否存在或可能涉及以上提到的情形,并作出相应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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