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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男女双方一旦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顺利领取了结婚证的话,那么从这一刻起他们就属于正式的夫妻了。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均需共同承担,又该如何分配偿还责任呢?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具体而言:
1、共同负债,共同偿还。即夫妻在结婚后,双方共同对外负债,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用于日常生活或经营,均需夫妻共同偿还。
2、日常债务,共同偿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是该负债用于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经营需要,也就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日后生活所必需,属于共同债务,无论是否以共同名义负债,无论另一方对债务是否知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3、超常债务,个人偿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该负债超出了日常生活、经营需要,则该负债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仅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值得注意的是,若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即使该债务超出了生活所必需,但该笔债务却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是另一方有在借条上签字等事后追认行为的,仍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4、其它债务,个人偿还。即结婚后,夫妻一方负债,所负债务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虚构债务,仅由负债一方个人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