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调休可以不支付双倍工资吗?
现在加班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加完班后一般用人单位都是予以调休。劳动者通常会认为既然调休了,自己也休息了,就不会去细想这样调休是否合法。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通过这项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三种类型的加班当中,明确规定可以进行补休的,是休息日加班。假如,一名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通过调休或补休的方式来弥补呢?答案是不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
典型案例: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单纯调休不可弥补
陈某系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陈某在工作中认为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其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等,遂向仲裁委及法院申请仲裁及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等。经过法院调查,保洁公司确实拖欠了陈某部分月份的工资,也存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情形。但是保洁公司主张,由于陈某与保洁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尚在履行期内,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合同,保洁公司希望与陈某协商,用安排调休的方式,弥补陈某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借以免除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的义务。经询问,陈某不同意保洁公司的主张。仲裁委及法院最终没有采信保洁公司的主张,判决保洁公司向陈某予以补足拖欠的工资,以及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