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热点聚焦

婚前男方按揭贷款买房,并要求女方出钱装修。请问这样会对女方不利吗?

问:某女士与男友恋爱多年,感情稳定,准备结婚。但在婚前男方按揭贷款买房,并要求女方出钱装修。请问这样会对女方不利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若离婚后协商不成法院将会判决不动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而贷款债务也属于其个人债务。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可以要求男方就这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
但是女方出钱装修的部分则难以主张,家具电器以及装修会有损耗,几年后也不值钱。若男方用于付首付的钱也是借的,这部分也需要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就算加上女方的名字也要等到还完按揭贷款后才能实现,因为按揭的房屋都办理了抵押登记,无法进行产权变更。女方既出钱却没有得到房产。


建议:
女方若想为自己提供多一重保障可以与男友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约定房屋归二人共有,注明,房屋是以按揭方式购买,按揭贷款从两人收入中支出,该部分支出及产生的相应权益,归两人共同所有,属于共同财产。待房屋还清贷款、解除抵押,满足不动产权变更条件时,男方应积极配合女方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不过进行公证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在房屋抵押解除后还是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