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华民族经过一个世纪的奋斗和探索,如今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中国人民意气风发走在了时代前列!而这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伟大成就,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依法治国已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不二法则。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律师活动的促进。在法治型社会,法律至上,法律调整社会活动的各种行为,保障社会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稳步前进。律师是法律专家,精通法律,是最具法律智慧的群体,其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以专业技能满足社会群体对国家法律规定的了解,从而使其规范自身行为,知法而行,更能够满足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在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进步中起到了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 纵观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史,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从废到立、从无到有,历尽了艰辛磨难,经过不断的探索,终于发展成为现如今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已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指导方针,中国律师事业也取得长足发展,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发展和未来也充满了希望。恰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成立30周年,岳成所的发展正是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缩影。岳成所一直奉行“国家兴,律师兴” 的大局观,首倡“法治、正义、担当、理性”的中国律师精神,坚守“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的信念。“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 作为律师岳家军的一员,我们胸宇自强不息的民族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青年律师,我们始终践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新时代下,法律所赋予的神圣使命和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律师的概念,更明确了当代律师的职业使命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对当代律师职业的最新定位,是对律师社会责任的权威阐释。首先,“打铁还需自身硬,无须扬鞭自奋蹄”,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于自身法律业务素养有更高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学习的重要性,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始终保持自身具备职业资格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条件,明确维护国家法治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确保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就是要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竭诚为当事人和社会服务,充分将所掌握的法律智慧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通过依法办理法律事务,参与司法调解、信访工作、政府事务,能够化解纠纷,减少矛盾,消除纷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是律师工作价值的具体体现,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更是律师服务于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法定义务。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心存敬畏,伸张正义,依法保障当事人享有基本人权,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序进行。当代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必须承担起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共同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社会和谐服务。 百年奋斗,波澜壮阔;千秋伟业,砥砺前行。新时代赋予了青年律师无限宽广的舞台,我们是法治国度建设的接班人,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莫等闲,白了少年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法治建设的辉煌成果来之不易, 新时代下的青年律师更应传承和珍惜,勇于担起中国法治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发挥青年律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黑龙江分所 武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