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因此,地理标志可以依法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A:作为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在此前提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禁止他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也就是说,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是有边界的。同时,该协会不能禁止其他商家对地名本身意义的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潼关肉夹馍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后,凡是商品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要求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协会应当按章程接纳为会员。凡是未要求参加协会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
选择成为会员的商家,需要根据协会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交纳管理费。对于未要求参加协会的,正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答复,潼关肉夹馍协会也无权禁止这些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Q:区域外的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会构成侵权吗?
A:如果河南商家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则应向该协会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被诉侵权商家的商品符合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的使用条件,则不构成侵权。
如果商户能举证制作肉夹馍的原料使用的是潼关县的猪肉和面粉,并以使用条件中的潼关当地传统方式制作,则不构成侵权,否则会有侵权风险。
另外,在潼关肉夹馍协会申请注册前,如果有商户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协会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已产生一定影响,协会则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地理标志商标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公众对商品的产地、品质等产生混淆,避免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提供者搭便车滥用,本意在于更好地促进商品流通。虽然对涉嫌商标侵权主体提起诉讼是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正当权利,但径直批量提起侵权诉讼,很容易误伤实际并不侵权的商户,使其陷入诉讼纠纷。
Q:如何平衡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保护间的矛盾,让地理标志保护回归初衷呢?
A:建议国家以此为契机,健全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出台配套的保护管理政策,甚至可以出台地理标志相关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常态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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