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那么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现象,很多地方有各种各样的协调,或者根据法院的判例判断到底是不是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的,打赏的钱该如何退,退多少?平台、家长、社会、孩子分别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Q:于6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一次修订中对未成年人加大了保护力度,具体做了怎样的改变来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打赏或其他网络乱象?
A: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专门设置了网络保护的章节,将整个网络保护层面的每一个主体都包含了进来,从国家层面、政府主管部门层面,以及智能终端生产者、经营者,再到平台层面、网络运营商层面,还有学校、监护人等多个层面都给设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对未成年人进行相应的保护。虽然这些修订力度比较大,但是企业是追求利益的,需要法律给企业设置好条条框框,明确其不能触碰的底线。
Q: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直播打赏金额已从几元上升到了几百万元不等。面对这样的巨额打赏,家长与平台调解的结果,其中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由家长承担,那么在这一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对于退款的方式、金额,以及责任的划分是否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呢?
A: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暂时没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只能是掌握法律原则。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比如《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一些法律行为,如果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无效的;8周岁以上的要跟其智力相当,如果超出的话,需要由其监护人主张撤销或者主张无效。也就是说家长可以把钱要回,但是需要分析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做这些事情时,监护人是否有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则需要监护人也要承担一部分损失和责任。所以一般来讲是无法全额退还的。
Q:通过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否能够消除过去难以判定的一些情况?比如快速判定是否是未成年人打赏的,迅速界定出责任的主体以及退回金额等问题。
Q:平台设置的一些青少年保护模式,可以很轻松的绕过去,那么平台的这种设置有效吗?
A:这些设置的青少年保护模式本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走了样。我们现在要求游戏平台、APP以及智能终端等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但是设置了之后,它能不能起到真实的作用,实际上是没有人考察的,这个时候是需要主管部门对厂家等进行抽检或者检验,看其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有效规避,这就需要主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Q:面对这样一个网络新生态的新的商业模式,从立法上,是否能够再进一步提高门槛呢?
A:从法律层面上来看,目前我们只能先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层面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工信部、网信办等,需要他们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职权来确定相应的细则。比如对于网络主播的管理,网信办有相应的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