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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男子15万元卖儿,是否触犯刑法?

近日网传一男子15万卖儿后,带现任妻子游山玩水,那么很多人在感叹人性难测之余,不禁要问该行为是否触犯刑法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因此,新闻中的男子收取他人15万元并将儿子送给他人,其收取的金钱明显系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可能已经涉嫌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报道,新闻中的男子已被警方抓捕,其对卖子求财的行为供认不讳,如最终经司法机关判决其构成拐卖儿童罪,则其将应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西安分所 余晓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