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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通过查看嘀嗒公司录音信息收集协议发现,协议中提到录音若持续开启时间较长,为保护用户的隐私,录音功能将在通过短信提示15分钟之后自动关闭,而闻女士在实际中遇到的情况则明显是比15分钟还要长,那么这样的情况会涉及到窃取用户隐私吗?A:岳屾山律师表示,平台发短信提示乘客是一个告知,但是提示说在收到短信后的15分钟后自动关闭录音功能,一方面,15分钟的时间确实是比较长的,另一方面,在这15分钟之内我们可能已经回家进入到私密空间或者进行一些私密活动,而在这期间内,可能会被录音系统记录下来。这样的话,就属于侵犯用户隐私的行为,而在车辆离开之后,录音功能还在继续的必要性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就需要商家或者运营者给出一个答案,因为理论上来讲,设置录音、录像功能大多数是因为担心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问题。Q:嘀嗒公司的录音信息收集协议里,还有一条这样的内容:采集的录音,用于系统分析,设计、开发、应用保护用户安全的辅助工具或产品。那么,在采集申请授权的同时,还需要单独获得相应的授权吗?A:岳律师认为,在采集申请授权的同时,还需要单独获得相应的授权。是否同意平台使用录音信息,是否愿意加入到改进计划里,都是需要消费者决定的,而不是平台采集后就可以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这样是不合理的,应该是分次、分情况来进行相应的采集和授权。这样才能在基于公共安全考虑的基础上,既保护到司乘人员的各方利益和消费者的隐私,也遵守了法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