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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成都男童猥亵事件评析

背景介绍

2021年3月20日,四川成都华侨城小区的业主群里因为一件事情炸锅了:一名男童在小区里对多名女童实施了猥亵,根据小区业主从物业处获得的监控视频,男童在小区多个位置对多名女童进行了搂抱和按压等亲密动作。另有业主从自己孩子口中得知,男童让她们把衣服撩起来、提出摸肚子等亲密肢体接触的要求。仅当天晚上,就有六名业主报案。而且小区业主在聊天群中互相交流还了解到,遭到猥亵的孩子可能不止6个,甚至还有男童。3月22日,成都金牛公安警方通报已经依法开展调查,并传唤涉事人石某某(男,13岁,四川成都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目前,该案件仍在调查中。

律师观点

问题一:该男童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现有的报道信息,该男童的年龄为十三岁,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

问题二:好多网友表示,不是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了吗?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现有的报道男童的猥亵行为,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问题三:难道对男童的行为放任不管吗?

免于刑事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同时,该男童的监护人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律师在此呼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身心健康,请广大网友不要传播案件的图片、视频等相关信息,避免给当事人家庭带来二次伤害,共同携手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戴晓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