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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财经评论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 应该管住谁?” 岳屾山律师评论

2021年3月3日,中央电视台《央视财经评论》栏目采访北京岳成所高级合伙人、央视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岳律师就未成年人直播打赏 应该管住谁?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一批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在谈到当前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虚拟充值消费等导致的纠纷时,最高法明确表示未成年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打赏的钱款显然与其年龄、智力水平是不相适应的,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应当是无效的,随后#未成年人打赏可退还#迅速成为热搜话题。

而最近媒体就曝光了这样一条新闻,一个年仅11岁的女孩,巨额打赏近200万元。该事件的主人公洋洋从去年年底开始打赏主播,11岁女孩洋洋在检讨书中记录下了自己巨额打赏主播的经历。洋洋用的是妈妈的手机,因为有时候会买些小东西,所以她知道妈妈的银行卡密码,于是她就通过这个方式用妈妈银行卡中的钱来打赏,直到其中一张额度50万的信用卡被刷爆,银行打来电话,全家人才发现这件事。

该案例其实特别典型,因为未成年人大多数是没有自己手机的,很多人用的是亲属的账户,所以当未成年人打赏这个钱可退回的时候,该如何去界定直播打赏背后使用的人是未成年人呢?

Q:如何来界定直播打赏背后使用的人是未成年人呢?

A:要回打赏需要证明是未成年人实施

岳屾山律师表示,其实在最高法出台相关规定之前,遇到类似的案件也是按照这种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的。而想要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这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点。如果说未成年人用的是自己身份证号申请的账户,那么从实名制上可以体现出其是一个未成年人,这个举证就比较简单。

但是大多数的情况是,未成年人使用的身份信息是其家长的,那么,这个时候要回打赏时,需要家长举证自己的手机在那个时段是一个未成年人在使用。可以通过家里的录像来举证,或者说该时段自己在工作,亦或者通过手机中其他APP的使用情况来进行举证,证明那个时间段手机是未成年人在使用。如果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这个打赏即可要回,所以这样的举证有一定的困难。

Q:有关打赏的合同属于赠与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A:无论是哪一种合同,重点在于打赏人是一个未成年人

在现实中,这两类合同都有,需要通过打赏的流程或者打赏的途径来进行判断和确定。但是针对未成年人打赏这件事情来讲,无论是哪一种合同,都无关紧要,重点在于打赏人是一个未成年人。而我们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下是未成年人,8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去实施民事行为,需要父母代其行使,8到18周岁之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做和其智力、年龄相匹配的一些民事行为,超过的需要其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有效。所以无论是服务合同还是赠与合同,一旦超过其年龄和智力范围的,都可以主张返还。

对于直播,一般来讲,用户和平台建立的是一种网络服务关系。而用户跟主播之间建立的关系,有的认为也是一种服务关系,主播通过表演等形式给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而用户对其进行打赏;还有的认为是赠与关系,用户认可或者喜欢主播的行为,就无偿的赠与其钱财,不需要对价。

Q:近几年,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个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规章和指导意见,这些规章实行的效果如何?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A:法律的力量来自于执行

岳律师认为,法律的生命力与力量来源于执行,即使法律制定的再好,包括各个部门的规定,原则性的规定或者具体的规定等等,如果无人执行或者执行不彻底,基本上是一纸空文,也就没有了相应的效果。

举个例子,之前有专门测试过一次,申请一个游戏账号,提示只需要用微信或者QQ登陆即可,而微信和QQ是需要手机号码申请得来的,如果说手机号码不是本人的,可能是没有认证的,那么这种情况就绕过了实名认证,可能就会出现认证人和实际使用人不匹配的情况。所以现在需要解决的最大的问题是:如何使真正的使用人和认证人做到一一对应,这样很多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了。

Q:综合来看,从平台到监护者到底该怎样杜绝未成年人直播打赏?

A:监护人需尽职 平台需尽责

其实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出台了各种政策,一方面要抓好平台,平台要履行好自己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细则与规定一一落实;另一方面就是家长和监护人,虽然说孩子偶尔需要通过手机来学习,但是家长应该设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涉及到打赏用到银行卡密码时,家长可以更改银行卡密码,不让孩子知道。一旦银行卡支付密码告诉了孩子,相当于家长给了孩子一定的授权,孩子使用银行卡花了钱,金额小的可能要不回来,而像上百万几十万这种金额较大的,又明显超出了授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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