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黄某与黄某1系堂兄弟关系,2017年6月黄某1以需要购买汽车为由,向黄某借款50000元,黄某随即以现金形式出借给黄某1。后黄某1又以结婚急需用钱为由向黄某借款50000元,黄某于2018年3月5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出借给黄某1。2020年2月22日,黄某在要求黄某1归还上述借款时,黄某1却拒绝归还,甚至在当地民警出警调解下也沟通无果。
后黄某诉至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诉求为1.判令黄某1立即归还黄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黄某起诉之日起,以100000元为本金,按6%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至其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黄某1承担。
黄某委托北京市岳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南京分所指派桂福林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黄某1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黄某借款5000元,驳回黄某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了黄某的部分诉讼请求,胜诉。
三、案件总结
此次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由于乡村习惯加上借贷双方之间是亲戚,所以当时借钱未打欠条并且有部分借款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样就导致了我们在诉讼中很是被动,证据严重不足,我们律师接到案件后一步步指导当事人去搜集和固定证据,慢慢的去完善证据链,最终案件取得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