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双方签署《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李某向时某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月利率为1.8%。李某以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于2019年5月归还本金10万元,并分多次支付了还款违约金共46900元。时某委托岳成所凌捷律师为其代理本案,申请仲裁,请求偿还借款本金和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裁决结果
仲裁裁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382000元及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三、办案总结
本案的事实比较清晰,证据充分,李某并未到庭。仲裁庭询问了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出时间、利率标准,逾期违约金如何约定及计算方法,抵押合同及办理情况,两被申请人是什么关系,借贷资金来源,时某与借款人的关系,还款情况,由谁收取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等问题,我方一一作答。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及本案具体情况,最终基本采纳了我方观点。对于该案的代理工作及案件结果,委托人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