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诉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刘某认为两被申请人未及时发放工资要求补发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
广州分所周亚琼律师代理深圳某科技公司应诉。
二、判决结果
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0685.01元;
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42620.69元;
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4500元;
驳回其他请求
三、办案总结
本案件,我方委托人代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发放了两个月工资并代缴了社保。本来是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刘某自始至终都没有为申请人提供过劳动,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也不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最终仲裁委支持我方答辩意见,驳回要求我方委托人的承担的支付责任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