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摘要
代某某与某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息、及逾期罚息等内容,代某某以自有房屋作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某某银行按期发放贷款,代某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某某银行诉至法院主张代某某支付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
某某银行委托岳成所为其代理本案,岳成所黑龙江分所指派欧阳洪琳律师、翟慧文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某某银行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借款人支付贷款本息、逾期罚息等,胜诉。
三、案件总结
办理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应当注意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其次应当注意贷款期限,是否存在提前到期的约定条款及情形;对贷款的利息及逾期、违约的罚息利率如何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形且抵押物为不动产时,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已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