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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在手,天下我有?“作品登记证书”到底有什么用?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一首诗歌、一张照片、一幅书画,甚至一句广告语都有人申请作品登记证书。但是,作品登记证书到底有什么用呢?申请获得作品登记证书真的就高枕无忧了吗?

【律师分析】

(一)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的好处

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证明的制度。毫无疑问,取得作品登记证书有一定的好处。

第一,帮著作权人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因在申请作品登记时,需要填写作者、著作权人、创作完成时间等关键要素,这样,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后即可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避免日后因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

第二,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给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但也给行使权利和维护权利带来了举证困难的苦恼。若进行了登记,由登记机构对著作权归属进行审查,对有关事项详细记录,则大大提高证据效力。

第三,有利于作品交易的进行。作品价值的实现在于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也会对授权人身份和权利来源进行审核或要求提供证明,若能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则有助于消除顾虑促成作品的顺利使用。

第四,对商标保护起辅助作用。一般而言,商标申请到注册成功需要九个月以上时间,但作品登记只要3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另外,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作者死后五十年,而商标权期限只有十年,到期后需要权利人续展。因此,如果商标构成要素为图案等有独创性的作品,除注册商标外还可以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对商标保护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二)取得作品登记证书并不能高枕无忧!

如前所述,作品登记证书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但正因如此,也为处理著作权纠纷埋下了隐患作品登记证书,仅能作为初步证据,并非获得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由此可知,著作权的登记与否不影响著作权人获得作品的著作权,作品登记证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登记的公示效力上。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要件,登记的作用仅能够证明至少在登记日前,著作权人完成了作品的创作。

正因为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的制度,即作品登记机关在进行作品登记时,其并未对作品的权属做实质性审查,对于作品属性、创作时间、著作权人等事项,仅采取备案制度,均系自愿登记,因此获得了作品登记证书并不必然代表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此,著作权登记并非构成作品的充分条件。

实践中,在当事人于个案中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仍有权对作品权属或独创性问题做出审查判断。如果对方对作品登记证书的效力提出异议,并且能够提供涉案作品创作底稿、更早的创作时间等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对方的证据,那么作品登记的作者将会陷入被动境遇,此时,作品登记证书的初步证据效力就显得捉襟见肘,毫无用处了。


【律师建议】

根据上文我们已经知道,作品登记证书有一定的好处,但在著作权个案纠纷中,无法仅凭作品登记证书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对此,我们建议:

首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还是要将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以此产生登记的公示效力。

其次,如果作品是自己创作完成,应当保留对应作品的创作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是通过买卖等方式获得作品著作权,亦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对方提供创作底稿、原件等材料。

如此,不管是在作品的一般交易还是著作权纠纷中,权利人均可以相对掌握主动权,避免在著作权纠纷中败诉的不利后果。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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