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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套餐知多少?

背景简介

受疫情影响,出门逛菜市场、逛超市成了一件让人心存畏惧的事情。为了顺应疫情防控期间人们生活模式的转变,许多超市纷纷推出了套餐服务。然而这小小的套餐引起的风波却不少,前有武汉嫂子十级汉骂商超套餐搭售,后有黄石市民投诉超市套餐价格不透明等问题。那么,超市推出的套餐需遵守何种法律规定?

一、禁止无正当理由搭售

什么是搭售行为,举个简单的例子:疫情期间,消费者去超市买大米,超市却告知只出售包含大米的套餐,而不单独售卖大米,这就是典型的搭售行为。

就搭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而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18条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情形予以界定,即: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商品的功能,将不同商品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同时,该规定就正当理由的内涵予以规定,正当理由包括:(一)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二)为满足产品安全要求所必须;(三)为实现特定技术所必须;(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以上两部法律法规就搭售或捆绑销售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均具备两个前提: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搭售或者捆绑销售无正当理由。实际生活中,部分商超可能因为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不受前述法律法规的调整。但是,这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不能逍遥法外。《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一条就捆绑销售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商超无正当理由搭售的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二、商品单价要标明

明码标价是我国《价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要求的。在湖北黄石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价格违法案件中,一超市推出的套餐总价为200元。但经执法人员核实,套餐中七个品种单品的门市总价为157元。该行为不仅是价格欺诈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我国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同样按照上述《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使商超推出的套餐价格比单项商品综合价格要优惠,商超也应该对每项商品的价格予以标明,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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