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简单来说就是对不法侵害的合法反击。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满足正当防卫需符合五个条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4、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5、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根据电影中的情节可以看出,女儿是为了阻止正在对母亲施暴的恶警儿子,而直接对其实施的打击,那么是符合上述条件中的前四项的,至于是否满足第五项,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综合判断。当时的情节是:恶警儿子一手扼住母亲的喉咙,另一只手拿手机不断打击其头部;女儿见状持棍击中恶警儿子的头部,导致其昏迷。从当时的紧迫程度、侵害的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来看,女儿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故防卫行为的程度是适当的。因此,不考虑年龄因素,女儿实施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从主观方面看,母亲以为恶警的儿子被女儿打死了,之后的一系列行为是为了隐藏尸体,并没有杀人的故意。那么她为什么还要为恶警儿子的死承担过失责任呢?因为虽然母亲在主观方面不想剥夺他人的生命,但从之后慌乱掩埋尸体的行为可以看出,她实施前并没有仔细检查恶警的儿子是否真的气绝身亡,即应当预见到他可能没死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另外,从客观方面来看,母亲的埋尸行为确实是导致恶警儿子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即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假设母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则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窝藏罪和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是四个罪名,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从主观方面看,父亲是明知妻女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仍要为其实施窝藏、包庇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从客观方面看,父亲为了帮助家人逃匿,实施了上述的具体行为,例如:销毁恶警儿子的手机、汽车、故意制造不在场证据、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并隐藏尸体等。虽然他在成功脱罪后最终选择了自首,并承认自己误杀了恶警的儿子,但实际上恶警的儿子并非死于其手,在他准备转移尸体前早已气绝身亡在棺材里。因此,假设父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则涉嫌构成窝藏罪、包庇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
从优秀走向卓越!